档号编制规则
发布时间:2021/05/07

前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DA/T 13—1994《档号编制规则》,与DA/T 13—1994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“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一章(见第2章);
——更改了“档号”的定义,与《档案工作基本术语》表达一致(见3.1,94版的2.1);
——更改了“全宗号”“类别号”“项目号”“案卷号”“件号”和“代码”的定义;
——增加了“档案门类代码“的定义;
——增加了“适用性原则”(见4.6);
——增加了“档号的构成元素”一章(见第5章);
——更改了档号的结构。设置了必选代码和可选代码,便于各个馆(室)按需取舍;将原有分割的类别表述整合为多层级类别号,既统一又灵活;规定了按件、按卷的档号结构(见第6章、第7章,94版的第4章);
——更改了档号的编制方法,按照新的档号构成予以规定(见第8章,94版的第5章);
——删除了对位数的规定(见94版的第5章);
——增加了档号编制示例,便于理解操作(见附录A)。
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
本文件由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。
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归口。
本文件起草单位: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
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1994年首次发布DA/T 13—9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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